江蘇小說520網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
作者:admin 發(fā)布日期:2015-07-31
【案情摘要】 2010年9月,盛大文學有限公司向徐州市版權局舉報“小說520網”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利用網絡技術手段,采集并復制大量由盛大文學有限公司經營的“起點中文網”所擁有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文字作品并登載在“小說520網”上。經徐州市版權局初查,后移交公安機關查明2009年3月至案發(fā),“小說520網”通過在網站上發(fā)布收費廣告的方式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669938.49元。2011年1月18日,徐州市版權局依據著作權法48條及實施條例第3條有關規(guī)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工具和設備。2011年12月12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刑法217條,一審判處金俊杰侵犯著作權罪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0萬;王輝侵犯著作權罪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并處罰金270萬;關志超侵犯著作權罪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3年,并處罰金10萬;劉珺侵犯著作權罪,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8萬;唐涌侵犯著作權罪,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期2年,并處罰金5萬;胡熊侵犯著作權罪,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5萬。鄭傳平侵犯著作權罪,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并處罰金3萬;章健康侵犯著作權罪,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萬;追繳違法所得2669938.49元予以,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此案系網絡文學侵權典型案例,對于網絡文學類侵權盜版案件的法律運用及判罰具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充分體現了著作權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司法相互銜接的重要作用,表明了“雙軌制”在我國著作權保護中的重要地位和中國政府打擊網絡侵權盜版行為的態(tài)度。